1 、本县非县城户籍,在县城购房、举家迁入县城居住人口子女,提交户口簿、房产证或与房开企业网签打印的具有防伪条形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县外户籍及本县非县城户籍,在县城居住、务工一年以上人口子女,提交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与房开企业网签打印的具有防伪条形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居住期一年以上有效租赁合同、父母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父母与用人单位合法有效《劳务用工合同》(经商的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纳税或免税证明)、连续一年以上工资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租住房屋的随迁子女父母,要提供所租赁房屋的房主房产证复印件,并经房主签字证明属实。